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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库房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7-04-0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为了切实加强档案库房管理,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档案库房应当符合档案存放和安全保护的需要,门窗牢固、严密、防光、防尘,库内配有通风、空气调节、消防灭火等设施。

第二条 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,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保管基本知识,具有较强的责任心,要切实做好库房内“八防”(防火、防盗、防鼠、防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高温、防强光)工作。

第三条 档案库房内各物件要摆放整齐,不得堆放杂物,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,严禁吸烟。

第四条 库房内温湿度每日测量两次,并做好记录。管理人员要视情况对温湿度进行调节,将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。

第五条 档案库房要配备防霉、防虫药品,定期检查档案并进行防霉、防虫处理。

第六条 档案库房内各类档案要按照门类,根据一定的规律入架排列,以便查找利用。

第七条 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库房。查阅档案者,一律在阅览室查阅。若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者,须经本室工作人员引入,但不得翻阅案卷。

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库藏量、借出量、销毁量。入库、出库、借阅、销毁等环节要手续齐全,登记在册,做到心中有数,有据可查。

第九条 经常性的进行档案安全和保密检查,做好检查记录。出现问题及时处理,并向部门领导报告。

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,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原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》(西财行知办〔2009〕5号)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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